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2024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4-09-30 16:00:00
概要: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24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服义务兵役学生:全日制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应(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
(二)直招士官学生:直接从我校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退役复学(入学)学生: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转本新生需回原学校申请资助),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学生。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流程:学生申请学费补偿及学费减免,均须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并按线上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打印《申请表》。
1.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生须双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其中学费缴纳和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分别由财务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填写,其他信息手填及复印无效,本人提前携带申请表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和盖公章及领取入伍通知书。
2.退役复学(入学)学生须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一式两份,其中每年学费缴纳金额由财务处审核填写,其他信息手填及复印无效,本人提前携带申请表至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和盖公章。
(二)学生申请材料递交至所在学院
1.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生
(1)《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表内学生银行卡须为学生本人名下的建设银行I类卡);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2.退役复学(入学)学生
(1)《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退役复学未申请服兵役学费补偿代偿者,还需要提供《申请表I》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学院材料报送
各学院在接收学生申请材料时认真检查,发现材料不齐或错误、遗漏、申请表未加盖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等情况,请及时告知学生或学生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交,否则将影响学生当年申请代偿。
学院将学生信息汇总填写《2024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1),于2024年10月14日16:00前将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递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401446580@qq.com。如有疑问,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解决。联系人:佟赞赞,联系电话:025-66205039。
附件1:2024年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汇总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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