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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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残疾学生免学费实施细则
2025-07-04 12:00:00
概要: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残疾学生免学费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残疾学生免学费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校就读的,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
第二条 学校按规定程序对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将执行情况填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定期更新相关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第三条 学校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残疾学生免学费的统计和报送工作。每年10月20日前,学校上报残疾学生免学费名单,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学校报送情况按学年拨付残疾学生免学费省财政补助资金,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
第四条 高度重视残疾学生免学费工作,对于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学校在入学时直接免收学费,不采取“先收后退”方式。
第五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开始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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