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学校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2024-04-19 11:36:38
概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苏发〔2015〕3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苏办〔2016〕4号)及《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精神,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减免对象为未脱贫、返贫以及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且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
第二条 参照普通公办院校同类型专业收费标准减免:工科类专业5800元、文科类专业52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6800元。
第三条 减免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
5.能正视生活困难,自强不息,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6.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2.学习不努力,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或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
3.生活挥霍浪费,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4.故意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者;
5.已享受其他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
第四条 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申请学生需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全国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原件(盖章有效),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含有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未脱贫字样的界面截图(需扶贫办签字盖章)等材料方可申请学费减免。
2.初评和上报。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认定小组,依据基本申请条件,对申请建档立卡学费减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汇总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减免人员、减免材料等进行复审,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4.学费减免落实。校领导审批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减免学生名单报送财务处予以落实减免政策,学生如有欠费情况将直接予以抵扣。
第五条 建档立卡学生根据自身实际以及获得资助情况,可自行放弃学费减免申请。
第六条 为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核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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