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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9-05-17 16:00:37

概要: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学生工作处文件

南工大浦学[2019]第 62号

南工大浦教[2019]第 53号

关于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树立优良学风,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热忱,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推动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根据我校“关于印发《学校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办法(试行)》”(南工大浦校[2017]第5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2019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2019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三、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届毕业生总数的10%。

四、评选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在校学习期间未出现考试不及格,成绩优良,表现突出,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获校本科学生奖学金;

    4、在校期间历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获其中一项即可);

    5、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成就者,可在基本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参选;

    6、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者、不能取得学位及毕业资格者不得参加评选。

五、评选程序

    1.各院成立评选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各二级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评选小组总人数的50%,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2.各院按照评选条件标准及相应比例名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排名情况,评选出初步候选人名单(名额分配见附件)。

    3.各院核准学生成绩及排名情况,将候选人名单在本院范围内广泛公布,进行不少于 3 天的公示期,并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适当处理,将处理结果在本院范围内公布。

    4.公示期满后,各院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对全校参选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初审后的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公布,进行不少于 3 天的公示期,并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审查、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通知相关学院和学生。

    6.公示期满后,经学校审核通过获奖名单。

    7.公布获奖名单。

六、评选要求

    1.各院要严格按分配名额和标准评选。报送后,不再补报或调整,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不予补报。

    2.各院要认真对待评选工作,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奖励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因工作疏忽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肃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3.请各院于2019年6月6日前将《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表》纸质版及《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徐华瑞,联系电话:025-66205034。

 

(此页无正文)

附件1: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3:《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汇总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学生工作处、教务处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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