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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工大浦学[2019]第17号 关于评选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2019-03-16 16:00:00

概要: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学生工作处文件

南工大浦学2019〕17号

 

 

 

 

我校关于评选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评选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19)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9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15/2016/2017级在籍学生。本次评选表彰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10名,“先进班集体”共4个。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三、评选推荐程序

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初评阶段,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员由辅导员、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评定小组总人数的50%。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须通过民主选举,并按照相关评选标准(详见附件)进行全面考核计算后,交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经学工处审核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最终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

1、省“三好学生”应在2018年校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2、省“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

3、班集体内有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者,该班集体不得参加省“先进班集体”评选;

4、省级“先进班集体”申报班级情况考核表中学习效果与评奖评优的考核以2018-2019学年为时间单位。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各二级学院推荐1名省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推荐1个班级为省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

2、各二级学院于2018年3月20日16:00前将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报送至学生工作处,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报送名单时须送交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纸质材料,内含: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学生情况考评表(附件2)、事迹材料(个人不少于1000字),同时附获奖情况说明、获奖证书复印件;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纸质材料,内含: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3)、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省级“先进班集体”申请班级情况考核表(附件4)、班级建设特色工作的总结材料(不少于2000字)以及获奖情况说明、获奖证书复印件,总结材料包括班风、班级围绕学风建设开展活动情况、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实践创新项目、学生科研成果及论文、文艺作品发表及班级各级各类获奖情况等。要求内容翔实准确,如有虚报,将取消其评选资格。以上所有材料还须以电子稿形式发至电子邮箱594228555@qq.com。

 

 

附件:

1.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学生情况考评表

3.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4.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省级“先进班集体”申请班级情况考核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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