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缴学费管理办法(试行)
2025-07-04 11:00:00
概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规范学费缓缴办理程序。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人和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缓缴工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学费缓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 学生办理学费缓缴只包含应缴纳的学费及住宿费,其他费用不得缓缴。
第四条 学生学费缓缴获批准后,在缓缴期间可以在学籍注册、选课、开题、毕业答辩、评奖评优等环节取得相应资格。未办理学费缓缴或学费缓缴未获批准的欠费学生,将不能取得上述资格。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期如数缴纳学费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缓缴时间
第六条 缓缴学费每学年办理一次。新生在每学年入学时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其他年级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办理学费缓缴。
第七条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无须办理缓缴手续,缓缴名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提供。
第八条 学生每学年学费缓缴期限不超过4个月,即当年12月31日。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学生申请学费缓缴需按照《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参加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十条 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缴程序如下:
(一)学生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生缓缴学费申请表》;
(二)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后签署意见;
(三)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四)新生凭签署意见的《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生缓缴学费申请表》报到注册;
(五)开学后两周内各学院将新生缓缴名单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 其他年级学生办理学费缓缴,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生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生缓缴学费申请表》;
(二)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学费缓缴申请进行审批;
(三)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审批通过的学生学费缓缴申请进行复核;
(四)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学费缓缴名单,并于开学后第三周提交财务处;
(五)财务处复核后将名单提交教务处,允许学生在缓缴期限内取得注册、选课、毕业答辩等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开始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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