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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09-17 09:36:37

概要:

各学院:

为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南工大浦校201814号)文件要求,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日制在籍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二)其他条件

1.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学生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均合格,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5%;

(2)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较好名次或成绩优良者,可以适当加分,上课旷课、迟到或宿舍卫生较差者,可以适当减分(具体细则详见附件2)。

2.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从班长、团支部书记;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正(副)部长;二级学院团总支副书记、正(副)部长;学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正(副)部长;学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正(副)部长;各社团主要负责人中评选;

(2)思想品德好。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敢于抵制不良行为,在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起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素质;

(3)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能较好的掌握各门学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均合格,平均学分绩点达2.4(含2.4)以上,并在本学院同年级排名前35%;

(4)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早操,上好体育课,并能在班级的各项文体活动中起组织和带头作用;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积极肯干,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健康向上的班风、学风中发挥了骨干作用,并能出色的完成班级、学院和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3.申请学习进步奖学金的学生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性较高,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均合格;

(2)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同年级同专业排名相比上学年进步名次占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20%以上。

(三)在奖项评选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2.一年内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理者;

3.在标准学制的年限内每学期低于学校规定的修读学分者;

4.无故旷课3次以上者。

三、奖学金标准和评选比例

(一)奖学金标准和评选比例

1.学业优秀奖学金,根据每学期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综合加减分的总分排名,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以本学院同年级的学生总人数为评比单位进行排名。

一等奖为1600元/人,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1%;

二等奖为800元/人,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7%;

三等奖为500元/人,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15%。

2.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为500元/人,根据每学期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综合加减分的总分排名,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2%。

3.学习进步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元/人,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3%。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

各学院奖学金名额分配

院系

一等奖学金人数

二等奖学金人数

三等奖学金人数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人数

学习进步奖学金人数

合计人数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18

124

265

35

53

495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11

76

163

22

33

304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2

86

185

25

37

345

经济与管理学院

19

134

288

38

58

537

国际酒店与饮食文化学院

8

53

114

15

23

213

国际学院

2

15

33

4

7

61

艺术学院

8

59

126

17

25

234

合计

78

547

1173

156

235

2189

(注:根据教务处学生人数按比例计算得出)

以上奖项荣誉可兼得,获得奖学金金额以最高奖项计算。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初评(9月26日前完成)

各学院要组织人员将每位学生2024-2025学年必修课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以及综合测评成绩(平均绩点+综合加减分)进行计算排名,并按专业、年级公布符合评选条件学生的成绩和名次。符合评定标准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3),各学院根据评选办法进行考核,初评结果应在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无异议,报送学生工作处。

(二)学校审批(1015日前完成)

学生工作处将各学院上报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和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后按要求报学校批复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奖学金评选工作作为挖掘典型、激励先进、引领风尚的有效载体,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对班级每一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在考评过程中,要树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评选导向,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努力学习、不断进步。同时,严格按照程序,确保按时完成评选工作。

2.材料报送时间(纸质版和电子版):9月26日12:00前;

报送材料如下: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申报表》(附件3,只交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

②《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初评排名统计表》(附件4,均需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40144658@qq.com,纸质版各学院负责人签字)。

③《学院奖助学金公示资料证明》(附件5,只交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

本科学生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必备条件,请各级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并按时上报评选结果。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多报、漏报。

在评选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与学工处联系。

联系人:佟赞赞      联系电话:025-66205039

 

 

附件:

1.《学校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修订版)》

3.《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申报表》

4.《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初评排名统计表》

5.《奖助学金公示证明》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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