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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5-09-10 09:14:33

概要: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25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实行代偿。

(二)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就读的学生(含新生)(以下称退役复学),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三)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学校的入学新生(以下称退役入学),实行学费减免。

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需缴纳的学费(不含住宿费)为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具体标准以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时间为准),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三、申报材料

学生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均须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并按线上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打印《申请表》。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须双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其中学费缴纳和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分别由财务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填写,其他信息手填及复印无效,本人提前携带申请表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和盖公章及领取入伍通知书。

(二)退役复学(入学)学生须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一式两份,其中每年学费缴纳金额由财务处审核填写,其他信息手填及复印无效,本人提前携带申请表至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和盖公章。

(二)学生申请材料递交至所在学院

1.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生

1)《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表内学生银行卡须为学生本人名下的建设银行I类卡);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2.退役复学(入学)学生

1)《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退役复学未申请服兵役学费补偿代偿者,还需要提供《申请表I》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在接收学生申请材料时认真检查,发现材料不齐或错误、遗漏、申请表未加盖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等情况,请及时告知学生或学生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交,否则将影响学生当年申请代偿。

学院将学生信息汇总填写《2025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1),于2025年10月10日16:00前将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递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401446580@qq.com。如有疑问,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解决。联系人:佟赞赞,联系电话:025-66205039。

附件1:2025年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汇总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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