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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4-05-29 09:19:22

概要:

各学院:

为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压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有关要求,经研究,我校将开展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首贷:

1.办理对象:首次办理贷款的非毕业班且生源地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覆盖地区的学生。

2.办理流程:江苏籍学生和非江苏籍学生办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1)江苏籍学生:

①6月7日前,申请首贷学生认真准确填写《2024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资格审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查表”),递交至所在学院。

②6月12日前,学院对学生贷款资格审核后,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资助项目管理”—“生源地贷款(申请受理)”—院系登记预申请”模块中录入(新增)首贷学生申请信息并上报。并将学院签字盖章的《审查表》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③6月18日之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学院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贷款学生核对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注:预申请的学生申请表上有“标识”,无需盖章),各学院直接将该表格下发给申请贷款学生,并督促学生务必回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

④暑假期间,学生应与共同借款人(具体时间请与县级资助中心确认)同时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并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仅新生)、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仅在校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需出具户籍证明)、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及其他当地县级资助中心要求的相关资料(请放假前咨询县资助中心)。

(2)非江苏籍学生:

首贷的非江苏籍学生请主动联系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各地资助中心网站查看相关通知文件,了解当地贷款流程、所需材料及集中办理时间。

(二)续贷:

1.办理对象:已有贷款记录,并有续贷需求的非毕业班且生源地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覆盖地区的学生。

2.续贷学生7月1日起自行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申请。续贷申请需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150-200字),内容要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续贷声明审核不合格将退回重写,请贷款学生务必保证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其他相关说明详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24版)(附件2)。

二、其他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

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地区: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浙江、新疆等省、市、自治区的部分城市或区县。

以上生源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请主动与当地教育局或县级资助中心联系,咨询办理新贷与续贷的手续。

特别提示:对于贷款机构一定要慎重识别,寻求正规渠道,防范诈骗,保护自身利益。如贷款机构需要学费、住宿费相关证明,请学生自行填写并打印《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证明》(附件3)交至所在学院,学院于6月18日之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认识,增强大局意识,确立服务思维,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学院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参照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充分考虑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务必保证系统录入学生贷款信息客观、真实、准确。

(三)9月6日前,各学院统一收取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贷款回执单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学校办理回执确认手续。贷款合同完成该程序后,方可正式生效。

 

附件:

1.2024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资格审查表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24版)

3.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证明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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