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2023-11-15 13:00:00
概要:
为使勤工助学工作与资助育人工作有机结合,实现“帮困助学、培养人才”的目标,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推进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表彰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先进学生典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2023学年度参加校内统一安排的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且满半年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在勤工助学学生中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服从学生工作处和用人部门的工作安排。
(三)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较出色地完成用工部门交办的工作。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所修必修课程须及格。
三、评定程序
(一)由用人部门(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按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人数的10%比例(不是整数时四舍五入)推选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候选人;不足1个名额的,用人部门可根据学生在岗表现自行决定是否向学生工作处推荐参选,最多推荐1人。
(二)被推选出的学生要认真如实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1)和《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分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分表》)。《评分表》由用人部门评分(60%)、学院评分(30%)、自评评分(10%)组成。推荐学生将用人部门、所在学院签字的《评分表》、《审批表》、工作总结(不少于1000字)、参评学年成绩单于11月20日16:00前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楼L1-603)。
(三)学生工作处组织评选会,从推荐人选中择优评选出10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四)初评名单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
四、奖励办法
(一)颁发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证书和奖励。
(二)凡被评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在安排下一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15日
Copyright © 2014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25-57931196 苏ICP备140223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