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3-10-07 08:00:00
概要: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文件及《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名额与奖励标准
(一)评选名额
2023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95名。学校按照各学院在籍在校注册的应参评全日制本科生人数进行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5。
在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中,参评学生人数超过1000人的学院至多报送2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参评学生人数低于1000人的学院至多报送1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二)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5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其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可适当放宽至30%(含3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获得上学年学校学业优秀奖学金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经学校困难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评审程序
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行分级审核、层层把关、严格筛选、逐级上报。具体程序为:
(一)学院初审(10月16日)
1.个人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表》(附件1);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2学院初审:各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考评表》(附件2),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3.各学院于10月16日16:30前将初审学生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工处,过期不报,视为放弃名额。
(二)学校审定
学工处组织评审,提出获奖学生的建议名单,报校领导集体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上报省厅
公示无异议后,学工处汇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提交
(一)国家奖学金
电子材料:
(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表》(附件1);
(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考评表》(附件2);
(3)个人总结(1000字左右,第一人称撰写);
(4)近期个人证件照一张(2寸)。
纸质材料:
(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表》(附件1,一式一份,学生填写,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确认);
(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考评表》(附件2,一式一份,学生填写,学院审核确认);
(3)个人总结(一式一份,1000字左右,第一人称撰写)
(4)申报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复印件;CET-4、CET-6或外语专业成绩单复印件、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文体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学院、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电子材料:
《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
纸质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书(一式一份,1000字左右,第一人称撰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一份,学生填写);
(3)《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学院填写)。
上述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须于10月16 日16:30前提交至学工处(含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01446580@qq.com。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详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学校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二)各学院要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学生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及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如不按填表说明填写或逾期报送,将视作放弃此次评审。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涉及的学生人数多、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要求按时按质上报申报材料和数据,学工处也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收取申报材料,逾期责任自负。
(四)各学院要加强获奖学生的宣传和表彰工作,推进受助学生的认定和引导工作,并培养他们感恩、责任和服务意识,带领更多的学生自信、自强、自立,为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表》;
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考评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5.《2023年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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