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3-11-02 09:00:00
概要:
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3〕92号)和《关于印发〈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南工大浦校〔2020〕134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2023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学院根据资助对象的困难情况分2300、3300、4300元三档发放。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工作程序
学生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报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党和政府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和厚望,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仔细地做好该项工作。得到资助的学生要将各种关怀化为努力学习的动力,勤奋学习,自强自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三)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将分两次发放,根据4300元、3300元、2300元三个助学金档次,每次分别按2150元、1650元、1150元标准汇入学生银行卡中。两次发放时间为2023年秋季学期和2024年春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若有弄虚作假或奢侈浪费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缴已发资金,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所有申请学生需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各学院需填写《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电子>,所有材料汇总整理后于11月10日前报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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