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1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4-05-20 17:46:40
概要: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1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学校国标代码:13905 江苏省招生代码:1810
高校名称: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历层次:本科
校 址:南京市江宁区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3201111000041
收费许可证号:32004830700
一、学校概况
第一条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是1998年底江苏省首批获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本科独立学院。2013年12月,百年名校南京工业大学和著名跨国集团泰国正大集团全面战略合作、联合举办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在学科建设方面,双方合力提升南京工业大学重点学科与优势学科的科研平台;在专业建设方面,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响应国家教育部关于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的要求,植入“工本位”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国际化、高情商、高修养、技能型、创新型”的中高级应用技术与管理人才。
学院自创办以来,始终坚持以专业建设为龙头,注重学科专业应用性与实践性的建设。学院现有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机电与汽车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国际商学院、国际酒店与饮食文化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语言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下设27个专业,涵盖工、经、管、文、艺等学科,形成了多学科综合配套、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学院重视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持续优化,不断完善办学的软硬件条件。学院拥有齐备的教学、实验、实践等基础教育设施,具备完善的住宿、餐饮、商业等后勤服务系统。为浦江学院的持续发展,正大集团投资建设浦江学院新校区——汤山校区和溧水校区,营造出环境幽雅、景色优美、基本设施先进、办学条件精良的“数字化、园林式、生态型”的特色校园。
为进一步提升校园的现代化水平,学院在原有校区基础上,新建汤山和溧水两个校区,营造出环境幽雅、景色优美、基本设施先进、办学条件精良的“数字化、园林式、生态型”的特色校园。
学院坚持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精心打造了一支来自国内外著名高校及大中型企业的优秀教师队伍。学院聘请南京工业大学等名校的专家教授与正大集团等国内外著名企业的产业教授组成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全面提升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平台。
学院依托正大集团的国际化优势,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注重国际化视野的培育,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的国际化方针,通过与国际著名企业精英共同修订培养方案、国外名校博士授课、跨国企业专家高管面授、选派学生至国外高校交流、设立跨国企业实践基地、为跨国企业定向培养人才等方式全面实现“教、学、用”多层次国际化人才的培养目标。
现阶段,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将继续依托南京工业大学优质的教学资源,充分利用正大集团庞大的产业资源,根据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的要求,贯彻“工本位”的办学理念,走国际化办学、全素质培养、职业化教育的道路,将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培养模式新颖、就业渠道畅通的应用技术型本科独立学院。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院校务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三、录取规则
第五条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学院以“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的理念,坚持阳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专业(建筑学专业除外)标准学制4年,学业合格者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学院建筑学本科专业标准学制5年,学业合格者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院各专业(语言类专业除外)入学后英语为外语教学必修课。
第八条 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条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值不超过5分)的方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招收艺术类考生,报考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14年本科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省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考生的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加文化统考成绩的综合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江苏省考生适用)学院对选测科目不作限制,由考生根据兴趣及擅长合理选报专业。
第十三条(江苏省考生适用)学院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C,必测4C1合格。
第十四条(江苏省考生适用)学院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中每取得一个A+、A或B+,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适用)学院取舍等效基准成绩相同的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其原则为: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含附加分)排序。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学费:人文社科类14000元/人/年,理工科类15000元人/年,艺术类16500元/人/年;住宿费以江苏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设有各类奖、助学金,资助面广,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激励和保障。
五、招生咨询方式
第十七条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5-57931196 025-57931197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汤峰路96号
邮编:211134
六、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与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市、区)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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