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管理

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 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2019-09-24 16:00:00
概要: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安心报国,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安抚退役复学士官(士兵),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学生工作处文件
南工大浦学〔2019〕第122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
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安心报国,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安抚退役复学士官(士兵),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减免)对象
(1)2019年夏季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
- 退役复学生(指入伍前已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
(3)往年漏报的学生
二、材料及时间要求
1、符合“补偿(减免)对象”[1]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按以下流程申请学费补偿:
(1)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gfbzb.gov.cn)中登记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1》;
(2)将申请表于2019年10月10日前送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审核盖章;
(3)携表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申请审核确认入伍信息并盖章(入伍通知书号和入伍批准号必须完整正确填写);
(4)携带“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将经县级征兵办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于2019年10月16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符合“补偿(减免)对象”[2]的退役复学生按以下流程申请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1)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gfbzb.gov.cn)中登记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2》;
(2)将申请表于2019年10月10日前送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审核盖章;
(3)携表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申请审核确认入伍信息并盖章(入伍批准书号必须完整正确填写);
(4)携带“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将经县级征兵办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于2019年10月16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各二级学院根据政策加强宣传,提醒应征入伍的学生、退役复学生及时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打印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解决。联系人:徐萍,联系电话:025-6620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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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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