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9-09-17 00:00:00
概要: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高等教育国家资助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76号文件),结合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学生工作处文件
南工大浦学〔2019〕第115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高等教育国家资助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76号文件),结合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全日制在籍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全日制在籍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名额与奖励标准
(一)评选名额
2019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38名。
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国家奖学金人数 |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 |
1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2 |
25 |
2 |
机电学院 |
21 |
|
3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
20 |
|
4 |
公益慈善管理学院 |
5 |
|
5 |
商学院 |
24 |
|
6 |
国际酒店与饮食文化学院 |
14 |
|
7 |
艺术学院 |
11 |
|
8 |
外国语学院 |
3 |
|
9 |
汽车工程学院 |
10 |
|
10 |
工商税务管理学院 |
5 |
|
合计 |
2 |
138 |
(二)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5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其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可适当放宽至30%(含3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经学校困难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评审原则
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下拨的名额,根据评选要求严格操作,评审原则如下: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禁在操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学工处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受理学生的投诉和举报,对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的有关人员将及时核查,一经核实要严肃处理。
2.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评审全过程做到“四公开”,即参评对象的申请条件公开、指标公开、评审办法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确保每一个环节不出问题,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做到“应奖尽奖”。
3.在本次评比中,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获得上学年学校学业优秀奖学金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项,同时必须是2018-2019学年经我校困难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中,按照学业优秀等级的高低进行评选;在学业优秀等级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照困难等级进行评定。
4.请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下拨的名额,根据评选要求严格操作,若出现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中如出现分配名额大于符合条件学生时,及时与学工处联系处理。
四、评审程序
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行分级审核、层层把关、严格筛选、逐级上报。具体程序为:
(一)学院初审(9月16日——9月20日)
1.个人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表》(见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其中国家奖学金须各二级学院还须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考评表》(见附件2)。
2.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审并在学院范围内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参评学生人数超过1000人的二级学院可报送2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参评学生人数低于1000人的二级学院可报送1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3.请各二级学院于2019年9月20日12:00前将初审学生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工处。
(二)学校评审(9月27日前)
学工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将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投票产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三)学校公示(9月27日-10月10日)
在全校范围内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上报省厅(10月11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工处汇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提交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名单无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由学工处进行录入。
2.各二级学院须向学工处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书(一式一份,1000字以上,学生填写);
(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表》(附件1,一式一份,学生填写,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确认);
(3)《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考评表》(附件2,一式一份,学生填写,学院审核确认);
(4)申报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复印件;CET-4、CET-6或外语专业四级成绩单复印件、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文体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学院、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于9月20日上午12点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合格名单输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系统网址为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
2.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接受审核后,从系统中进行打印。
3.各二级学院须向学工处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书(一式一份,1000字以上,学生填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一份,学生填写);
(3)《2019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学院填写),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报送。
上述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须于2019年9月29日12:00前提交学工处(含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6062287@qq.com)。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详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学校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2.各二级学院要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学生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及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如不按填表说明填写或逾期报送,将视作放弃此次评审。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涉及的学生人数多、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学工处安排的时间和有关要求按时按质上报申报材料和数据,学工处也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收取申报材料,逾期责任自负。
4.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获奖学生的宣传和表彰工作,推进受助学生的认定和引导工作,并培养他们感恩、责任和服务意识,带领更多的学生自信、自强、自立,为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表》
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考评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9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6日
Copyright © 2014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25-57931196 苏ICP备140223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