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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申请参加2019-2020学年 勤工助学的通知

2019-10-15 00:00:00

概要: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学生工作处文件

南工大浦学[2019]第132号

 

关于组织学生申请参加2019-2020学年

勤工助学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也为满足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现将2019-2020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聘对象

在校生,优先考虑2019-2020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品质

二、应聘条件良好;

2、学习勤奋努力,学有余力;

3、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处分纪录;

4、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三、招聘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用工单位需求信息(附件1)),如实认真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2、各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对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身份核实和初步筛选,确保应聘学生符合条件,并在《申请表》辅导员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

3、在线投递。学生本人于10月20日前将《申请表》及课表发至岗位负责人邮箱,面试时携带辅导员签字的纸质《申请表》和课表。各用工单位于10月21、22日期间自主联系学生进行面试,并做好《勤工助学学生应聘记录表》(附件3,以下简称《记录表》),确定拟录用人选。

4、审批确认。用工单位将拟录用学生的《申请表》和《记录表》一并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核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录用名单进行公布,并通知学生上岗。

5、正式上岗。学生上岗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组织基本业务培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四、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充分宣传,将申请勤工助学的相关工作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每一名学生,确保相关学生知晓、知情。

2、各用工单位要指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和责任心较强的主管老师具体负责岗位的面试、录用、指导、考核等工作。

3、各用工单位在每月前三个工作日报送上月勤工助学考勤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依据用工单位报送数据进行审核、发放勤工助学工资。对不按时报送勤工助学考勤表的单位,将不予发放,所需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1、2019年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表

  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3、2019年勤工助学学生应聘记录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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