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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2025-11-24 00:12:11

概要:

各部门 学院:

为使勤工助学与资助育人工作有机结合,实现“帮困助学、培养人才”的目标,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推进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表彰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先进学生典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2025学年度参加校内统一安排的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且满半年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没有受到纪律处分。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服从学生工作处和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三)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应在课余时间进行,不能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正常学习,参评学年必修课全部及格。

(四)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较出色地完成用工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评选要求

(一)由用工单位按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人数的10%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推选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用工学生人数较少的部门实行合并评选,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经济与管理学院、华商学研究院、围棋文化研究院;国际学院、国际事务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思想政治教育部;校党政办、党委宣传部、组织人事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信息中心、科研与产教融合处;团委、艺术教育中心分别合并为一个评选单位。

(二)各工单位应重点考虑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勤奋努力、奋发向上、乐于奉献,并在某方面业绩突出或工作内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为学校做出一定贡献的学生。

(三)学生工作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初评名单在学工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

(四)在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的所有评优工作。

四、材料上报

(一)纸质版

学生填写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审批表》;

用工单位填写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二)电子版

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审批表》

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用工单位于2025年12月3日下班前将纸质版上交至综合楼603学生工作处。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401446580@qq.com,未按时提交材料的用工单位视为无人申请。

五、奖励办法

(一)颁发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证书和每人300元奖励金,学生先进事迹在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宣传报道。

(二)凡被评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在安排下一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附件:

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审批表》

2.《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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