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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人民武装部

2018-04-14 10:45:57

概要:

一、部门简介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人民武装部与学生工作处联合办公,是学校专武工作和国防教育的职能部门,内设军事理论教研室、征兵工作办公室、军训工作办公室和双拥工作办公室。人民武装部根据《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负责全校军事理论教学、全民国防教育、大学生军训、兵役、双拥、人防工程管理、民兵预备役建设等工作。

(一)、历史沿革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是1998年经江苏省首批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转为独立学院。多年来,人民武装部(军事教研室)在学校的正确领导下,经过长期建设,形成了较完善的训练、教育、管理体制,具有一套特色的军训育人工作模式,成为学校培养人才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人民武装部、军事理论教研室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二)、机构设置

人民武装部

人民武装部是学校领导下的负责国家兵役动员、国防教育、拥军优属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上接受江苏省军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武装部的指导。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国家《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向学校提出我校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国防教育、军事训练的建议,并制定相关计划和实施方案。

2.在校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具体负责组织学生军事训练,对参训学生进行国防观念教育、兵役义务教育、我军优良传统教育,传授基本的现代军事知识。

3.掌握本校学生入伍、干部转业、战士退伍军人情况,做好国防潜力统计和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

4.了解并掌握征兵政策,按照上级军事部门要求和规定做好征兵工作。

5.负责武器装备和其他训练器材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关心全校革命伤残军人、转业退伍军人家庭的工作、生活和身体情况,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7.承办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学校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

军事理论教研室

1.负责制定军事理论课、选修课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的检查、考核、总结等工作。

2.负责选聘军事理论课教师,组织教师开展工作研究、学术研究,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

3.负责军事理论课教学准备,组织军事理论课教学和管理,考试和成绩评定。

4.负责教研室基本建设,掌握各项经费的申报、使用、结算,做好军事理论课教学的各项保障工作。

5.负责教研室安全、保密工作。

6.负责全校师生的国防知识普及工作,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党校政交办的其他教学任务。

双拥工作办公室

1.在学校双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双拥工作。

2.负责“八一”、元旦、春节期间对全校在职复转军人、军烈属和残疾荣誉军人的慰问。

3.负责做好军民共建工作,保持我校与炮兵防空兵学院南京校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第一支队等军队单位良好的共建关系。

4.积极协调做好复转军人的应聘工作。

5.适时开展双拥宣传工作。

军事爱好者学生协会

指导老师:徐永生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军事爱好者协会是依托人武部(军事教研室)的学生协会组织,在人武部领导下的、唯一的国防类社团。军事爱好者协会秉承“热爱和平,关注国防”宗旨,为广大爱好军事的同学提供一个交流平台,并积极在学校内开展有助于提高同学们国防意识的活动;致力于让每一个参加本协会的成员能够在活动中积累办事经验和提高自身的办事能力;认识最新国际动态,关心国家社会的发展方向,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国家使命感;关注最新军事动态和军事变革及高精尖武器的情况,丰富自身学识;赘述古今战争历史,体味名家战略思想,提炼人生处世哲学;丰富精神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气氛,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倡导每一个浦江学子做爱我中华关心国防、奉献社会、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我们热爱和平,但为了维护和平,我们必须拥有强大的国防,希望在我们共同的关注和努力下,这个目标最终能够实现!开展主要活动:国防军事知识竞赛、国防教育讲座、军事热点专题报告、国防教育宣传、大学生征兵宣传等活动。

二、军事理论教学

(一)、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军事理论课管理规定

1.军事理论课是基础必修课,由课堂授课和自修作业两部分组成。

2.军事理论课以考试或考查的方式评定成绩,试题分A、B、C三套考卷,由教务处任选一套试卷进行考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并登记入册。期末军事教研室凭据考试或考查的成绩,结合自修作业完成情况和课堂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军事理论课成绩,并加盖公章后分送各院(系)。

3.学生不按时完成和交作业,军事理论课的考试资格按各单位的现行教务管理规定执行。

4.学生上军事理论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及旷课的处理,按现行教务管理规定执行。

5.学生因病、因事缺课,病假需有校医院证明,事假需有院(系)批条,在上课前由班长向任课教师请假并递交有关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6.军事理论课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如重修安排确有困难时,可在毕业前安排一次积欠考试,如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7.成绩登记。学期结束后考试成绩登记造册,抄送各院(系)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教学大纲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

教体艺[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教育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军队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精神,2002年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订并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作为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的基本依据。为适应国家高等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发展的需要,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对《大纲》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重新修订的《大纲》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贯彻《大纲》的内容,按照《大纲》的要求,切实保障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时间、内容和要求的落实。新《大纲》于2007年9月实施,同时,2002年制定的《大纲》停止使用。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2006年修订)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2006年修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大纲》。   

一、课程性质

第一条 军事课程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军事课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我国人才培养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保卫者服务。

二、课程目标

第二条 军事课程以国防教育为主线,以军事理论教学为重点,通过军事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储备合格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基础。

三、课程要求

第三条 军事课(含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列入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计划,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学校应当按照本〈大纲〉组织实施军事课教学,严格考勤考核制度。

第四条 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学校在完成规定的学时外,应积极开设与军事课相关的选修课和举办讲座。在军事课教学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好深度和广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确保教学质量。

第五条 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在组织军事技能训练时,要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为依据,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军事素质。

四、课程内容

第六条 军事理论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

中国国防

(4课时)

一、国防概述

国防要素;国防历史;主要启示

二、国防法规

国防法规体系;公民国防权利和义务

三、国防建设

国防领导体制;国防建设成就;

国防建设目标和国防政策;武装力量建设

四、国防动员

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

人民防空动员;交通战备动员;

了解我国国防历史和国防建设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熟悉国防法规和国防政策的基本内容,明确我军的性质、任务和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掌握国防建设和国防动员的主要内容,增法依法建设国防的观念。

军事思想

(4课时)

一、军事思想概述

形成与发展,体系与内容

二、毛泽东军事思想

科学含义;主要内容;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

三、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

主要内容,地位作用

四、江泽民论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

主要内容,地位作用

五、胡锦涛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

重要论述主要内容,地位作用

了解军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熟悉我国现代军事思想的主要内容、地位作用及科学含义,树立科学的战争观和方法论。

国际战略环境

(6课时)

一、战略环境概述

基本要素;战略与战略环境

二、国际战略布局

现状和特点;发展趋势

三、我国周边安全环境

演变与现状;发展趋势;国家安全政策

了解国际战略格局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正确认识我国的周边安全环境和安全策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军事高技术

(12课时)

一、军事高技术概述

概念与分类;发展趋势;对现代作战的影响

二、高技术在军事上的应用

精确制导技术;隐身伪装技术;

侦察监视技术;电子对抗技术;航天技术;

指挥控制技术;新概念武器

三、高技术与新军事变革

了解军事高技术的内涵、分类、发展趋势及对现代战争的影响,熟悉高技术在军事上的应用范围,掌握高技术与新军事变革的关系,激发学习科学技术的热情。

信息化战争

(10课时)

一、信息化战争概述

二、信息化战争的特征和发展趋势

三、信息化战争与国防建设

了解信息化战争的形成、发展趋势和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熟悉信息化战争的特征,树立打赢信息化战争的信心。

 

 

 

第七条 军事技能训练内容和教学目标

 

 

军事技能训练内容

教学目标

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

一、《内务条令》教育

二、《纪律条令》教育

三、《队列条令》教育

1、单个军人队列动作训练

2、分队队列动作训练

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的主要内容,掌握队列动作的基本要领,养成良好的军人作风,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培养集体主义的精神。

轻武器射击

一、武器常识

二、简易射击学原理

三、射击动作和方法

四、实弹射击

了解轻武器的战斗性能和基本射击理论,掌握半自动步枪射击的动作要领,完成第一练习实弹射击。

战术

一、战术类型和战斗样式

二、战术基本原则

三、单兵战术动作

了解战斗的基本类型和基本样式,掌握战斗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学会单兵战术的基本动作要领。

军事地形学

一、地形对军队战斗行动的影响

二、地形图基本知识

三、现地使用地形图

了解地形对战行动的影响,掌握地形图的基本知识,学会现地使用地形图的方法。

综合训练

一、行军

二、宿营

三、野外生存

了解行军,宿营的基本程序、方法,培养野外生存能力。

 

 

五、课程建设

第八条 军事教师是完成军事课程目标的具体执行者和组织者。学校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内,按照军事课程教学任务配备相应数量的合格军事教师。

第九条 军事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开创教学科研工作新局面。

第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军事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军事理论水平和学历、学位层次,以适应教学科研工作需要。

第十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军事课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建立军事课教学档案并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二条 军事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由国家教育部会同总参谋部统一规划,并建立和完善教材编写、评审制度。军事课教材具有特殊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将通过定期评审的形式推出优秀教材。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把关,选用优秀军事课教材开展教学。

六、课程评价

第十三条 军事课程评价包括课程建设和课程定位、教师教学状况、学生学习效果等方面。课程建设评价应包含课程结构体系、课程内容、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配备与培训、经费保障以及课程目标的完成情况等。课程定位应包含课程指导思想、课程管理、机构建制、保障措施等。军事教师教学状况应包括教师专业素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学工作量和课堂教学效果等,通过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和专家评议进行。学生学习效果应包含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评价,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定进行。

第十四条 军事课程建设的评价由教育部会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组织实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部门应制订本地区的评价方案,定期组织军事课建设评价检查,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七、附则

第十五条 本《大纲》是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实施军事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军事课教材建设和开展课程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对教学内容作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本《大纲》自2007年9月起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施行。

(三)、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4.反分裂国家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6.民兵工作条例

7.人民防空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10.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11.双拥工作条例

12.征兵工作条例

1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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